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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约定管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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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的是: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主体不合格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效力区别是怎样的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4)担保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无效担保合同。

(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担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担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其担保合同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二、民间借贷风险有哪些?

要承担下列风险: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涉嫌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3.受欺诈、胁迫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可依法撤销。受欺诈、胁迫一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欺诈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如下: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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