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农业局与县农机局合并后就是叫县农业局,而县农机局就成为县农业局的一个直属单位,对内是接受县农业局的领导与管辖,对外也是代表县农业局的,机构级格一般就是两级局,即一个副局级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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