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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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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当前,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这些风险:

  (1)书面经济合同未正式签订。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书面经济合同极为重要,是利益相关方约定的重要凭证。然而,一部分企业对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仅仅通过口头协议、电话或清单予以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2)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企业虽然能认识到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但对合同内容、签订要求及规范性认识不到位,进而出现约束不明确、条款不全、责任不清等情况,易引起相关利益方的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3)经济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诸多企业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专门制度及机构,很难规范合同签订,也无法有效监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

  1.强化培训,提升认识

  为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应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合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度。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知识,认真研读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签订、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规,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对于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而言,应在业务培训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知识,包括风险产生机制、风险类型等,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通过理论和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进而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此外,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借鉴和学习他人优秀经验,扩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各部门责任,并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做好自身各项工作,并加强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风险[3]。首先,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人员,让其担负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时还应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其次,应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到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各部门参与进来,完善和规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经济合同风险防范及管控机制。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因企业所在行业的差异,使得业务合同内容也不尽相同,进而也使经济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异。为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合规性,应做好这几点:一是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经济活动相关制度,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合同法》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适合自身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来明确人员配置、人员职责及相关部门的权责。二是应强化合同用章管理。经济合同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具体凭证,应设专人专管,实现专章专用,以规避合同用章滥用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三是应制定企业对外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对于此方面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授权及审批等行为,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4.加强审核,强化监管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首先,应对合同签订中对方资质和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签约资质等方面。其次,应对经济合同的文本格式进行有效审查,以确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标准,保证基本内容、条款完备。再次,应对经济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审查,应保证合同条款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各条款间不存在矛盾,且语句要清晰无其他语义,标点符号应用规范和准确等。最后,应加强对外合同签订依据审查,以保证合同符合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保合同的立项、资金构成等有足够依据。另外,还应对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及时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或不足,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复杂而又繁琐,但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稳定发展。因而,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给予足够的重视,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企业应树立合同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促进合同管理能力提升,进而有效防范和规避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经济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区别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如果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签订条件并无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起止时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变更、终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除具备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时间的长短,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即:__年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甲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经济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叁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叁人自愿合作经营

  地址:,范围: 总投资为: 壹佰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贰拾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肆拾万元 ,丙方以人民币出资 肆拾万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在___年11月20日以前交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甲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叁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每年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按甲方占20% 乙方占40%丙方占比例分配;

  第七条

  企业债务按照 甲方20%乙方40%丙方40% 的比例负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 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合伙事务的执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丙方需要负责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其他两方。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叁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赔偿实际损失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 清缴所欠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 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十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额五万 元;若违约行为对合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非违约方可依法追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局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叁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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