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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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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路了业主应联系开发商筹措资金、完成后续工程;开发商资不抵债宣布破产的,业主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房折价,或者以烂尾楼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购买的房子开发商破产了,如何解决呢

购买的房子开发商破产后的处理方法是: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此时破产的;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的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因此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因为房屋虽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并未履行完毕。

二、开发商推迟拿钥匙业主该怎么办

延期交房的,业主的救济有:

一、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遥遥无期,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三、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范围可理解为:必须是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项,包括依据合同应当支付或者依据法律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项,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没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而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在优先受偿之列;必须是直接用于建设工程的款项(如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等)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未直接用于建设工程的款项(如未用于建设工程的借款、工程价款的利息、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因为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等)不在优先受偿之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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