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性可以为自己申请办理单独的户口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户口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单身居住的女性可以被视为一个家庭,以女性本人为户主。公民因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导致户口变动时,应当由户主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性是否可以单独拥有户口本?
离婚后,女性可以为自己申请办理单独的户口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居住在一个户口本内的,视为一个家庭,家庭以户主为单位。单身居住的女性可以被视为一个家庭,以女性本人为户主。公民因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导致户口变动时,应当由户主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离婚后女性可以单独拥有户口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